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

物业费预交一年不合理。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