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吗?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又称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刑法通过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从而保障行为人自由的机能的体现。

这是由于相对国家机关的强大,被告人的力量要小的多, 公安、检察机关的侦察能力、执行力量都远胜于被告人个人的辩护能力与保护力量,当公安、检察机关所获取的证据都不能达到使人们消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理所当然只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表现为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宣告无罪;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认定轻罪;当事实在数罪与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裁定为一罪;就从重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

此外,这一原则还适用于诉讼前提条件,如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认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

扩展资料:

今年已年届60岁的四川男子武某,两年前被控在南海对一名11岁的智障女童进行猥亵,警方对其刑事立案调查。虽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南海区法院仍以证据不足判决武某无罪。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后南海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以抗诉不当撤回抗诉,终审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2013年6月1日,南海区九江镇妇女苏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小惠(化名)多次被邻居老头“乞丐佬”用手摸胸和下体进行猥亵。

被当地村民蔑称的“乞丐佬”名为武某,在九江一家工厂做保安,租住在苏某某家的隔壁,时年58岁。

小惠父亲介绍,女儿只有11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疾病;报警的小惠母亲苏某某同样患有躁狂抑郁精神病,母女两人都办有残疾人证,当时仍在服药治疗。

小惠对警方陈述,事发当天上午,父母去上班,一名男子来到了她家,右手拿一把菜刀将她推倒在地后进行猥亵,几分钟后逃离现场。小惠随即向父母打电话,母亲苏某某到派出所报警。另据小惠回忆,之前的5月份该男子也对她进行了多次猥亵。

被告否认控罪获法院支持

在警方对“乞丐佬”武某的多份问讯笔录中,武某一直否认对小惠做出过不轨行为。

此案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只有受害人的陈述,其母亲间接的口供,而其父亲陈某明确表示追究武某的刑事责任没有意义,希望武某赔偿一点损失就行了。

2014年1月份,武某的律师容国胜说:“我也给武某做了笔录,他坚决不承认猥亵过被害人,我们遂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仅有被害人的陈述,属于孤证;被害人属于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受限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属于“一对一”证据,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指控武某的证据不足,判决武某无罪。

随后,南海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佛山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遂撤回抗诉。近日,佛山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武某目前已经收到了二审法院的裁定书。这宗案件历时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容国胜律师认为法院根据“一对一”证据对被告人做无罪判决,显示出了这几年司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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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男子被控猥亵女童 证据不足裁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