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如下: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关于时事新闻。

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如下: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2020年8月8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作品”定义和类型。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