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相关法律的朋友解答下《关于同一法人代表不同公司的劳务关系争议》

公司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两个公司虽是同一法人法代表,但劳务合同是与公司签的,又不是与法人代表签的。而且两个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完全独立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现在这种情况就是重大变化,工作地点搬迁,公司首先应当为职工提供交通工具或支付交通费,远的还应提供宿舍。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仍不愿到新地点工作的,可解除劳务合同),可解除劳务合同,没有违约责任,但公司应按工作年限给付职工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