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拼音占格
法拼音占格如下:
f占上中格,f的横在横中线上,a占中格,即fa在四三线格占上中格。法(拼音:fǎ)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法”本义是法律、法令。它的含义古今变化不大,在古代有时特指刑法,后来由“法律”义引申出“标准”“方法”等义。
现代汉语的“法”多指由统治者(统治集团,也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一切规范的总称。
法是古入声字。1923年出版的《国音常用字汇》(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规定:没法的法读fā,法子的法读fá,法国的法读fà。其中的fā和fá是北京土音。现代普通话统读fǎ。异体“灋”?不用于义项“法国”“姓氏”“电容单位”。
法所指的范围大,多侧重于法令、制度。“律”所指的范围小,多着重在具体的条文。所以遵先王之法不能说“遵先王之律”,变法不能说成“变律”。用作动词时“法”是效法、仿效,如“法先王”“法天地”;“律”是按一定的准则来要求,如“严于律己”。
康熙字典
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刑法也。《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卑法地。
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
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玄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