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什么意思

被强制执行的意思是指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财产: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2、发布限制令:执行法院可以发布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旅游、房地产交易等禁止性限制令,以保障执行效果;

3、责令履行:执行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如支付债务或者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等;

4、制裁违法行为:在被执行人故意妨碍执行、逃避执行或者其他违法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制裁行为。

以下情况下会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形:

1、未履行合同义务:其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未支付货款、未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等;

2、未执行判决或裁定:当事人拒绝或拖延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包括支付款项、履行义务、交付财产等;

3、未缴纳罚款或赔偿金:当事人被法院判决罚款或赔偿某一金额,但拒不支付或拖延支付;

4、未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但当事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

5、未履行生效裁决: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生效后,一方未履行裁决内容。

综上所述,被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会自动承担全部债务。如果被执行人真正无力履行法律义务,那么执行效果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在被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以尽可能避免走上强制执行的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