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工受伤谁负责?

一般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由第三人负责。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做工伤认定。赔偿要进行工伤认定,按认定工伤的伤残级别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为完成工作而发生工伤,按《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工地临时工受伤”应认定为是为完成工作而受伤,属于工伤。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属于民事领域,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临时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有依法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对于临时工的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或者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出现工伤的处理方式,也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另外,需要审查工伤发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人为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工伤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