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出现的理由有哪些
法律主观:
要约的法律效力分别有: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死刑 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