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死亡,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因为帮朋友接送孩子上下学,谁知因为孩子意外受伤,张女士被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件事也在网络上引起很大的关注。事发当天,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自己的孩子和朋友杜女士的女儿萌萌,张女士将自己的孩子放在车前面踏板上,让萌萌坐在电动车的后座上,在经过济南预防接种门诊十字路口时,萌萌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从车后座上跌了下来。当时张女士吓了一跳,她立即将萌萌带进医院去检查,经过医院的检查,萌萌被诊断为左手环指和小拇指皮肤挫伤,萌萌在医院里住了6天,报销后总***花费了7757.04元。因为是在自己的车上跌落下来的,萌萌住院期间,张女士买了一箱牛奶去看望她,并且还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
朋友将张女士告上法院后来萌萌出院了,张女士发现萌萌身体已经恢复好了。张女士就对林女士说,希望她把自己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给自己。但是林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是在张女士车上跌落的,张女士不应该要这个钱,张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于是跑到萌萌父亲的单位要这个钱,并且两家语气都不太好,张女士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林女士一气之下把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明知萌萌不满12岁还带着孩子出行,因此张女士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另外林女士作为监护人,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张女士承担医药费5429.93元。
张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是无偿帮助林女士接送孩子,张女士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张女士称自己的孩子和萌萌是一个幼儿园的,萌萌的父母上班忙,自己就帮忙接送孩子已经两年半了,另外这次萌萌受伤是因为意外原因,不是因为自己的电动车。对于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载着未满12岁的孩子出行存在过错,二审法院认为萌萌的父母对这样的情况是知情的,作为监护人并没有制止这种情况,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宣判张女士无责任。
很多网友都觉得二审法院判得好,不然以后谁还敢帮他们接送孩子,邻里之间就应该互帮互助,发生这种意外也不是张女士故意的,萌萌的父母不应该迁怒于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