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8小时加班费怎么算

超过8小时加班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鉴于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加班工资要分开计算。对于8小时的部分,要按照日工资的三倍计算。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超过8小时的部分,要折算成小时工资,然后用小时工资乘以超出部分时长乘以3即可。

不按劳动法给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