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肩负的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如何有效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为当下的重要课题。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重要信息难***享。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存在有“信息”的部门无“职能”,有“职能”的部门无“信息”的尴尬境地。如,持证青少年事务社工无从得知进入检察环节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导致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后续的合适成年人指派、社会调查、观护帮教、专业心理干预、思想教育引导等具体工作难以介入;志愿者无从得知社区矫正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导致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难以真正卓有成效,对社区矫正青少年和志愿者的结对服务信息也难以动态分析和分级管理。
二是青少年事务社工难介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是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建设的最佳途径。青少年事务社工以其专业的素质和特殊的身份,成为介入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及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观护帮教、专业心理干预、思想教育引导等方面工作的最佳人选。但在学校、社区、企业和社区矫正中心等场所引入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却存在不少困难。
三是重点青少年难帮扶。近年来,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大学校园“裸贷”横行等新闻引起社会高度,越来越多人关注到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校园诈骗问题。加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服务对象为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服刑青少年或在看守所羁押青少年、社区矫正青少年、闲散青少年、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以上几类群体对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实质性教育矫治或帮扶等活动的开展配合度较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难落实。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
一是形成信息保护机制,解决“帮扶谁”的问题。造成有“信息”的部门无“职能”,有“职能”的部门无“信息”的原因在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特殊性,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受司法特殊保护,不得向外泄露。而信息与职能的不对称,导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难以开展落实。针对这一问题,司法部门可参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及公益律师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涉罪未成年人的信息只向特定帮扶工作人员反馈,且政府与其签订工作保密协议,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的同时,保证结对帮扶工作开展。
二是壮大社工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帮扶”的问题。登记在册的专业青少年社会组织较少,缺乏专业的培育、管理机制。培育、扶持青少年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促进其合法化、规范化发展,任务迫在眉睫。同时,青少年事务社工也缺乏人员培训、汇总机制,社工人数每年在增加,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却寥寥无几。民政局要更大力度地推进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教师、村居干部、退休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社会组织成员等参与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考试,必要时可采取政策奖励等措施,进一步壮大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
三是落实合适帮扶措施,解决“怎么帮扶”的问题。社会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存在歧视现象,青少年本人及其家属也对关爱帮扶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探索合适的方式介入帮扶,保护重点青少年隐私同时,开展合适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领域,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服务清单,将服务内容具体化、细化,更好地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