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使用、监督和图像信息的存储、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安全的场所、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第四条 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第七条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一)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

(二)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

(三)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

(四)民用机场、大型车站以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

(五)重要物资仓库和粮库;

(六)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的重要部位;

(七)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设施;

(八)星级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

(九)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

(十)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场所;

(十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较大规模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安装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或者部位。第八条 下列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一)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

(二)集体宿舍、公寓房间;

(三)哺乳室、公***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

(四)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

(五)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

(六)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场所的公***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并保障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第十条 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存储管理;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使用单位存储管理。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调取、复制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

(三)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第十三条 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

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安全、公***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跨部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有序***享。

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第十四条 因维护公***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安装公***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使用、独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