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可否向乡政府申请征地补偿信息公开
村民可向乡政府申请征地补偿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乡政府作为征地行政组织者,其所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依法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十一)项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