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2、省春蚕奖获得者;省医坛新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飞行员;一级飞行员;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杭州市教坛新秀;通过综合考评的军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3、杭州市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技能人才);浙江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全国导游大赛三等奖、全省导游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获得者(须为专利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省专利奖优秀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浙江省内排名前5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杭州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信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年工资性收入达30万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

6、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7、通过综合考评的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省青年文艺“新松”“新峰”“新荷”“新光”计划培养人选、杭州市文创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优动画系列片、“原动力”计划扶持漫画、游戏作品的获得者(指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浙江美术奖、书法奖、摄影金像奖、戏剧金桂奖、电影凤凰奖、电视牡丹奖、音乐奖、舞蹈奖、曲艺奖、杂技奖、民间文艺映山红奖、文艺评论奖单项奖获得者;杭州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排名前3位);杭州市工业设计精英人物;网络文学双年奖金奖获得者;杭州广播电视政府奖一等奖(主创人员);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称号获得者;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含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1位完成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