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占有原则

保持占有(拉丁语:uti possidetis),亦称占领地保有,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原则,主张除非条约另行规定,否则交战国(英语:Belligerent)在战争结束后可以保有其在战争期间借由武力所占有的领土和财产。[1]

与保持占有相对的国际法原则为战前状态(拉丁语:status quo ante bellum),主张交战各方恢复到战争发生前的势力状态。战争结束时,敌对双方签订的条约可以采纳保持占有原则,或战前状态原则,或两者之组合。如果条约对于借由武力所占领的领土和财产之归属没有特别规定,则以保持占有原则优先。[1]

保持占有原则是古典国际法承认的领土移转方式,但晚近则不再承认其为取得领土的合法方式,或对其取得领土的法律效力有所争论[2]。随着《宪章》于1945年问世,借由武力取得领土违反《宪章》,因此保持占有原则已不再是取得武力征服之领土的可行方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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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战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