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的是什么?与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客体相比,有什么特征?
票据关系的客体,是指票据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同指向的对象,即民法上通常所说的标的,其实质上是票据上所表明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上填明的人民币实际结算金额,商业汇票、支票上填明的人民币金额。
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客体一般指的是物品或者劳务,尽管签发票据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买卖某种货物而引起的,但因票据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不同,因而基础关系中的客体并不是票据关系的客体,故物品或劳务也就不能成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也不允许用其他物品来代替金钱进行支付或者清偿。
所以,票据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能是某种物品或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