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和通缉令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通缉是一种刑事侦查手段,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协查通报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范围。
2、对象不同
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服刑期间外逃的罪犯。
通报协查的对象是尚不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
3、发布机关不同
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且必须有同级公安局长批准。
协查通报各级公安机关都可以发布,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关也可以发布。
4、发布范围不同?
通缉令面向全社会。可以张贴布告发布、可以散发传单发布,也可以在网络上发布。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全市、全省、全国发布。
协查通报只通行于内部,是上级对下级单位和有关人员发布的。
扩展资料:
协查通报:
协查通报是指上级机关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下级机关协作调查某个事项,一般来说被协查通报的事项大多都是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事项。
协查通报不仅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提出要求,还有通告下级机关对类似事项提高警惕,充分重视,引以为戒的含义。
通缉令: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的是“A、B级通缉令”,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