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有什么法律方面的要求,为什么刻圆章要向公安局备案?

关于印章的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对印章的规格、式样、制发、名称、文字、字体、质料、管理、缴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上述印章为圆形;要用单位的法定名称;要经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并经上述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刻制印章的工厂和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公安机关的准许,才能刻制;还规定对单位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都作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