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的公司产权的性质
弄清楚了产权概念的内涵和公司产权的产生过程,对公司产权以及股东权利即股权的性质和内容就容易理解了。
公司产权的性质,是指公司对公司资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性质。那么,公司产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所有权还是经营权或控制权,公司产权的内容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回答,不仅决定着公司享有的资产权利的范围,决定着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制约我国企业改革的首要的和核心问题,因为这一定性涉及到国家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与公司之间的资产关系,触及国家所有权这一敏感问题。
其实,公司产权的具体形成过程如下: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股东资产转换为公司资产后,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新的权利关系。其中,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所有权(自物权)就转变为股东权(股权),股权已经不是所有权,可以说股权是股东把原先对出资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的结果;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作为人格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公司法人产权。因此,尽管从公司资产的来源和最终分配对象看,股东或全体股东还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在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期间,股东对其出资在法律上已经让渡或失去了所有权,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也不承认同一个公司资产同时存在股东和公司两个所有权主体,只承认公司是所有权主体。我国《公司法》第4条最后一款规定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实际上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应当改为“公司中的国有股股权属于国家”。
这样,对公司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就容易分析了。首先可以把公司产权定义为:公司产权是公司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在股东出资上设定的属于公司的权利;股东出资的总和形成了公司资产,公司根据法定或约定,实际和独立地占有、使用、处分公司资产,并对公司资产收益依法分配,公司对公司资产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就是所谓的公司产权。公司因股东出资而成为法人组织,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权利并承担独立责任。
这样,股东虽然从最终意义上还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如股东出席股东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会组织机构,公司向股东分配盈利,股东享有剩余资产分配权即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而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产由公司法人依法独立支配,股东事实上将其所有权的大部分权能统一交由公司法人拥有和控制。这种公司产权虽然由他物权、用益物权演化而来,但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规定,由公司独立掌握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方面的权利,构成了公司法人的相对独立完整的产权,公司产权在形式和实质上已经大大不同于因租赁、承包而形成的用益物权。如果承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公司是一种自治(自主)性的法人组织,那么就可以说公司资产(财产)就是独立的资产,公司拥有法人资产的所有权,当然这种所有权是限定的、不完整的、有期限的、相对的所有权。
公司资产所有权包含以下四层涵义:一是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的全部财产属于公司所有。二是股东的出资一旦投入公司即成为公司的财产,由公司自主支配并使用,股东不得再行直接支配其出资财产。三是公司可以自主处置其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四是公司以营业所得拥有收益的权利,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机关的意思决定分配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