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32人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32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12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年轻干部来源,改善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将实施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32名。

 二、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在石拐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2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5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6.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7.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8.具体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包头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在职人员及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7.有关高校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9.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制定《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关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

 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本人或委托他人的方式前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12日(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报名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111室。

 (三)资格审查

 1.通过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报名均须携带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打印近期更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1份(附件1)、报名表1份(附件3),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1张照片粘贴于报名表,另1张照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授权委托书(附件4),在石拐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是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在有复制内容的页面签署考生本人姓名、日期以及“此件与原件相符”。

 2.报名期间,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或现工作单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引进人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四)面试

 1.本次引进人才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面试。报考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上报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后,适当调整引进人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以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增加实操实践环节。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引进计划指标,通过加试决定最终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且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初步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体检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体检场所。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安全。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组由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聘用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及考察结果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引进人才原则上到所填招聘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石拐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2.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年选派部分人才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年到招聘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实际需求优先安排挂职锻炼和提拔重用。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4.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可提供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也可给予购房优惠,在石拐区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通过区外调动或参加各类公开招聘等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人才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引进人才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7.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绿码参加考试,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凡违反石拐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8728182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8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1.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docx

 2.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3.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xls

 4.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