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休妻很常见,为什么没有人敢“休夫”呢?

在中国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仿佛是很低的,女子必须要遵守三从四德,稍有不慎,男人一纸休书就可以休了老婆,丝毫不留情面。为什么古代是没有休夫一说呢?

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在古代女子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唐律》又对离婚作了新的规定,分别有义绝、呈诉离婚及和离等离婚方式。

义绝,就是不问当事人的意愿、感情如何,只要在夫妻双方间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官府就要强迫双方离婚。其中一种情况是: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宋朝法律还专门有相关的条款规定,像是丈夫没有养活妻子的能力,妻子就能离婚;丈夫出去,经商打仗等等三年没有回来,那就可以离婚;或者丈夫家中有什么宵小之辈,对嫂子或者弟妹有骚扰的行为,哪怕是未遂,也可以离婚,可以说在这方面,宋朝的法律确实是想到了很多的方面,这种情况和我们日常的认知非常不同,我们都觉得女子在古代地位不高,这样看来,起码在宋朝,女子的地位是和男子比较平等的。

所以,古代也是有休夫一说的,但由于中国古代的离婚,受到封建礼法的制约,更多的是倾向于夫权。特别是在宋明理学广泛传播后,广大妇女在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念影响下,在婚姻中完全处于被压迫、被束缚的地位,因此所谓离婚的自由与权利即是丈夫休妻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