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商投资政策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越南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注册企业的手续机构

越南政府已将几乎所有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仅维持对少数行业的审批。其中,计划投资部负责审批跨省的BOT项目;工贸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国家银行审批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财政部审批保险项目。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投资许可证。

根据2006年9月22日越南政府第108号议定书,外资项目的审批分为登记和审批两种情况:对于总投资3000t/越南盾(约合1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外商只需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即可,时间约需15个工作日;对于总投资3000亿越南盾以上的项目,审批部门须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审查,时间约需25个工作日。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国独资企业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书:成立公司之前,创办者须向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相当于公司设立办公地点所在地一级行政单位递交成立公司申请书。

(2)经营登记:公司必须在省、巾央直辖市经济伸裁组织或同级的行政单位进行经营登记。

(3)成立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三期公告。

成立代表处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企业只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即可获得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成立的分公司不能再设立代表处。

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要把材料寄到越南工贸部。企业申请获得成立分公司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包括:

(1)企业申请成立分公司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规定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局(或省级外事办公室领事处)认证,之后由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所有经过认证后的材料需在越有资质的认证翻译中介机构进行翻译,这样文件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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