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哪些方面?产生了什么影响?

主要内容:1. 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 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 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 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 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产生的影响前期:

1.挑战井田制:

春秋以前,实行井田制。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在实质上默认了私田主人对私田的所有权。此后,一些贵族把公田也化为私田,并逐渐改变了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自己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奴隶主贵族逐渐转变成封建地主,原来耕种井田的奴隶转变成农民。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2.加强统治“什伍制”“连坐法”:

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商鞅首先施行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将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十”为编制,登记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此外,还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临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3.重农抑商:商鞅还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即所谓“困末作而利本事”。他规定:凡努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本身徭役;凡经营商业、图谋末利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婢。

4.奖励军功: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

5.燔诗书明法: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后期:

1.经济:重大政策——“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所谓“阡陌”是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的井田的界限。新法规定开封疆阡陌,从法律上革除了井田制度。允许人们开荒,可以占为私有,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解除了对生产力的束缚,促进了新的发展。

2.政治:废分封,行县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将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此外,商鞅在前344年,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国内的度量衡。

3.迁都:公元前350年,秦将国都从雍迁到咸阳。

影响:

1.经济繁荣,军力强大。

商鞅变法使秦国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国家。由于新法鼓励农耕,使秦国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出现了“家给人足”的局面。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秦国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成为第一大强国”。同时,由于推崇战功,使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统一度量衡,使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推动了商品交换。县制、爵制以及什伍连坐制等的推行,虽有压制人民的一面,但给民众带来某种安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富国强兵。

2.天下人才汇集于秦。

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强大,经济繁荣,天下济世之才广集到秦。秦出现了吸收和使用外国人才的高潮,高级官员多由外国人才充任。比如武王、昭王两代先后为相者13人,其中12人非秦人。秦国还形成了一套吸收、使用外国人才的制度即客卿制度,造就了清明吏治。著名思想家荀况对此描写说,“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 ”,朝廷“听决百事不留,怡然如无治者”。

3.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增强。

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对外战争也取得了重大胜利,领土扩张,国力进一步增加,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落后被动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国在诸侯国之间的地位。

4.法家思想盛极一时。

5.社会方面枣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总之,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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