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2001年7月4日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2006年3月27日公布《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2月《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