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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周口市商水县的刘素霞表述自己的遭遇,因为一场和邻里之间的矛盾冲突,一审相关单位用6年时间,按撤诉1次、相关单位补充侦查2次、相关单位侦查终结2次、保密补充侦查至少12次,对刘素霞进行两轮从拘留、逮捕到一审、两轮羁押1年5个月,采取强制措施2年2个月2天,刑事加附带的民事已经开庭、审理19次,违反法定程序无止境的补充证据,反复的鉴定伤情和审判。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给刘素霞从名誉到心理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刘素霞表示,现在又上诉周口二审,第20次开庭审理即将开启,刘素霞恳请二审主持公道,排除湖北鉴定意见非法证据,纠正一审的错误立案错误判决,改判刘素霞无罪。刘素霞说感谢二审准许了对开庭进行直播录音录像的申请,二审能否揭开6年案件的迷团?到底有没有被两次拘留、逮捕、两次起诉到判决……?对刘素霞有没有超期羁押?为什么这么多反复多次的鉴定?跨省鉴定跨省审判是否合理合法?……让我们大家敬请期待直播过程。
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能够如此复杂?时间再追溯到6年前,据介绍,刘素霞说自己和开饭店的邻居吴某某一家常因琐事有冲突,在2016年3月15日发生冲突后,利用吴某某过去的骨折伤控诉刘女士对其造成了人身伤害。刘素霞前往相关单位询问案情进展时,却被告知:吴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8月15日,商水县相关单位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素霞进行了刑事拘留,8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直至2017年9月28日商水县相关单位向刘素霞正式出具了《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刘素霞讲述:"我当时就表示了反对意见,因为冲突之前,我就知道吴某某摔断手,她的手骨折是陈旧伤,更何况那天我根本就没有打着她,她们一家三人打我和我快80岁的妈,我没有还手之力,我家监控录像也可以证明,她虽然极力伪装,一不小心就灵敏自如,还能自如的玩手机!"刘素霞认为吴某某串通相关机构作伪证,把旧伤伪装新伤。于是,她委托家人去吴某某就诊的周口市医疗机构调出了当天吴某某所拍的医学影像资料,并于 2016 年 8 月下旬前往上海华某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诊断意见书均表示"右手第五掌骨中、远端骨折,有骨痂形成"。这又证明了刘素霞举报吴某某的骨折为陈旧伤正确,但是商水相关单位却说没有骨痂,不予认定。
商水县相关单位先后委托商水县和周口市法医对吴某某的骨折进行了伤情鉴定,虽然两次法医鉴定结果都认定吴某某手部损伤客观存在,但都没表明此损伤是刘素霞造成的,因此,2016 年 8 月 30 日商水县相关检查单位没有批准对刘素霞实施逮捕,下达了《不批捕说明》。
2016年9月7日,商水县相关单位委托河南省人民医疗机构影像学专家根据吴某某3月15日案发当天的X影像资料,认为吴某某右手骨折为“新鲜骨折”。(刘素霞说周口清晰的CT片不知道被谁藏匿了,只根据模糊的X片)
2016 年 11 月 10 日经商水县相关单位批准,2016 年 11 月 11 日,商水县相关单位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素霞执行逮捕,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向商水县相关单位移送审查。2017年9月28日商水县相关单位向她正式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此前,她总计被关押了261天。
2017年6月27日,北京司法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吴某某2016年3.15影像学所见骨折的愈合过程不符合当天外伤形成的新鲜骨折的愈合特点,应为陈旧骨折”。
2017年7月14日,商水县相关单位对刘素霞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日,刘素霞被释放回家。9月28日,商水县相关单位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称,“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本案需要补充侦查,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该案延期审理后,至今超出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宣告此案撤诉。
刘素霞说,11月22日,刘素霞在律师的陪同下填写了国赔偿申请书,向商水县相关单位索赔***计867570.29元。按照两个月的法定期限,1月24日是赔偿义务机关应作出答复的截止时间,刘素霞并未等来赔偿和答复。
2018年,这个案子出现了新变化。 2018年2月,刘素霞表示自己已经继续提出复议申请。2018年4月4日,距离事发2年多后,商水县相关单位再次委托相关机构对吴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刘素霞讲述,因为争议的是新伤与陈旧伤即骨折时间,但周口的鉴定意见却没按争议的新伤与陈旧伤去鉴定,自己被批捕后也说明了需要鉴定新伤与陈旧伤,在相关单位开庭也做了重申。但多年以后相关单位还是坚决避开这个问题,只做跑题的伤情鉴定。湖北鉴定人还修改了两年多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吴某某粉碎性骨折才构成构成轻伤二级……故意留一处不鉴定,还符合那一天?那种情况?……隐瞒不说让自己很气愤。
这份经商水县相关单位委托、由湖北崇某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2016起诉的粉碎性骨折被分两处,一处让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一处说符合。?
当月,刘素霞再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商水县相关单位逮捕,次月被商水县相关单位批捕、提起公诉。2018年11月30日,商水县相关单位作出(2018)豫1623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刘素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刑罚1年5个月。
刘素霞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0日,周口市中级相关单位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商水县相关单位(2018)豫1623刑初4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此案发回商水县相关单位重新审判。
2021年12月13日,在广州打工的刘素霞,突然被河南老家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找上门,他们将刘素霞强制带进了等候在外的一辆商务车上。后才知晓是要当天上庭,参与一桩故意伤害案的庭审。商水距离广州有1300多公里,相关工作人员却赶到广州开庭,这让人匪夷所思。刘素霞讲述,在这场庭审中,相关单位不让她见律师、指定辩护律师、不在法庭大厅被庭审、不允许复印卷宗等情况,刘素霞记得在庭审刚结束后没多久,一名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将打印好、盖好章的《刑事判决书》交给了自己。?
刘素霞讲述,这场2016.3.15发生的冲突,相关单位先后7次找了19个左右专家、法医等来反复验伤,其立场好像都要反复来验证出吴某某的骨折是新鲜伤,但是事实确是骨折生成骨痂,跨省湖北的鉴定把粉碎性骨折分两处,再进行选择性鉴定,故意隐瞒。按撤诉后的这一轮从拘留逮捕重复起诉到判决……用保密补充侦查剥夺了自己的权利。而多次鉴定、跨省审判都等行为都违法了相关法定程序。湖北的鉴定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发现的调取的新证据,是对刘素霞保密跨省又重新做的。
刘素霞呼吁,"我原本在县里车站门口开了一家小店,卖卖烟酒副食品,开了都有 18 年了,平时就自己打理,突然被抓关了这么久,店已经被毁,对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现在已经再次上诉周口二审,恳请恳请二审排除湖北的鉴定意见这个非法证据,纠正一审的错误立案错误判决,改判刘素霞无罪。
法律链接:
(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
“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是刚性条款,没有变通的余地。一旦相关单位做出的准予撤诉裁定生效,诉讼程序不仅宣告终结,而且不可逆转。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不管基于何种理由,检察相关单位都不能对同一案件进行再诉,司法相关单位也不应当重新受理。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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