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居民楼遭人为纵火,嫌疑人逃跑后被大货车撞死,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但是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规定,嫌疑人死亡可以免于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嫌疑人可以避免被判刑,但是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还是要赔偿,既然嫌疑人已经死亡,有嫌疑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赔偿。
2020年12月21日,保德县东关镇发生一起纵火案,发生火灾之后,各地部门迅速到场,及时将火扑灭,但事发现场还是由五人受伤,让居民楼的住户财产受到了巨大的损害,经过警方调查,这起火灾的起因就是人为纵火,如果是人为纵火的话,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悬赏十万元通缉纵火人。
经过警方一系列的走访和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保德县孙家沟乡沟底塔村人刘成斌,今年47岁。犯罪嫌疑人在纵火之后马上逃跑,应该是在逃跑过程当中的凌晨时分,被一辆拉煤的大货车撞死。公安机关已经确认犯罪嫌疑人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不知道犯罪嫌疑人什么仇什么怨,要跑到居民楼中纵火,一直以来杀人放火就是重罪,犯罪嫌疑人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虽说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可以避免刑事惩罚,但是他给居民带来的损失,还是要从他的遗产当中划出一部分去赔偿。他死的倒是干净利落,可是留给家人一堆烂摊子,如果他不是因为放火,就不会慌忙逃窜,也不会在混乱之中被大货车撞死。不管什么仇什么怨,都有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因为泄私愤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