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怎么就业?
国家目前实行的就业政策有:第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第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第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第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第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劳动就业有五项原则:
1、平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2、相互选择原则,指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3、竞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指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人员。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指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就业优先政策有:
1.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2.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4.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5.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6.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总结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国家目前实行的就业政策有:第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第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第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第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第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