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保护区认为没有能力保护动物就对动物进行了安乐死,这样的做法是"仁慈"还是自私?
肯定是自私的,能够为动物提供生活保障的机构有很多,即便是该保护区失去了保护能力,完全可以在政府的协调下转移到其他的保护区内,完全没有必要将健康动物实施安乐死,这是一种用动物生命抗议政府决定的违法行为,而保护区的运营者无非是希望利用动物本身要挟政府获得土地,很显然这是不符合动物保护常识的,即便是患病无法治愈的动物,在实施安乐死之前也要进行充分的论证,毕竟动物也是鲜活的生命,既然将其作为保护对象放到保护区内,就应该尽心尽责的帮助其走完一生的道路,这也是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用动物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美国政府和民众是极度推崇民主与法治的国家,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保障,虐待和侵犯动物的合法权利同样会受到严惩,而该保护区则失去了动物保护能力以后,没有积极协调新的接管机构,却执拗的选择了结束动物的生命,如此荒谬的举动已经违背了动物保护的核心理念,虽然其在保护能力上已经孱弱不堪,但在政府已经协调接收单位的同时,选择了将动物实施安乐死,这已经不能用自私来形容,而是严重违反了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相信美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保障措施会更加完善,毕竟动物不是任何个人或机构的私有财产,即便是动物保护机构,也没有权利私自结束动物的生命。
保护动物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所有的民间机构都有资质开展动物的规模化饲养和保护的,而对那些取得了相关资质的动物保护机构来说,更是要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动物的各种生存需求,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才能确保动物的生存权利得到充足的保障,很显然,美国的这一动物保护区并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反倒是因为自身的利益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而将动物作为了与政府谈判的筹码,无论最终的结局如何,已经被实施安乐死的动物都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这种作恶行为是该动物保护区所无法推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