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海当主权就是领海主权。国家对领海的主权是不需要宣告的。领海主权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及于领海当海域,上空以及海底和底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和国的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