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商法的法条
民法包括:《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这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在我国《宪法》以及其他部门法或者法规中,凡是涉及民事问题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商法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险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海商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等。
扩展资料:
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市民社会法、私法和权利法是民法的主要性质体现。调整法律地位平等者之间的关系是民法本质属性所在,是民法体系的逻辑起点。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
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民法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