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的国际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1、无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的规定,还是根据中日双边条约,钓鱼岛都是我国固有领土。日本作为战败国必须遵守其无条件投降的义务归还我国钓鱼岛。
1943年12月,中、美、英等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发表了《开罗宣言》,该宣言明确规定了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在内的所有土地返还给中国的条款。
1945年,发表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
同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告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应把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列岛等归还中国。
1972 年中日建交之际,***同发表了《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划分的相关规定
我国主张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公平原则协议划分东海大陆架。由于中国的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而日本的大陆架则由琉球海脊向西延伸至冲绳海槽,因此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划分的天然界限。
钓鱼岛处在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南端和冲绳海槽以西的位置,根据大陆架划分的标准,在地理位置中钓鱼岛理应属于我国固有领土。
扩展资料
钓鱼岛的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岛均为无人岛,处于中国与琉球之间琉球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架的大陆架,由冲绳(琉球)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琉球)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大陆架上,中日就变成了相向而***架的大陆架。
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有着十分重要、但并不为人多知的军事价值。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州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钓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