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与制定的主体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法律制定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