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

法律分析: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填写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对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期满换证企业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