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的概念:

1、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种类:

1、全部无效合同,包括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部分无效合同,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