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问一下!在古代有一条"人与动物通奸"的罪名?那到了现代社会还有类似的法律吗
现代中国大陆没有类似的法律。
中国香港的法律中设置了“兽奸罪”。
(一)概念:兽奸罪又称交罪。或称与动物之鸡奸罪,是指男子或女子通过肛门或阴道与动物进入性交合的行为。
(二)本罪特征
1、兽奸罪的主体只能是与动物性交的人。包括男子和女子,兽奸罪属于性犯罪,因此法律上关于性能力方面的年龄规定适用于兽奸罪。即
2、兽奸罪的行为表现为人与动物的交合。所谓“人与动物的交合”,是指男子或女子通过肛门或阴道与动物进行违反自然的性交。所谓动物,法律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理论上认为,一般按通常意义上理解,包括自己家的家禽。
构成兽奸罪,行为人与动物的性交出于自愿的,如果不是出于自愿则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刑罚
根据1991年增补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18L条规定:任何人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2即属兽奸犯罪,可处五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