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再婚,男方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回孩子抚养权。
法律分析
对方再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孩子已满8周岁,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对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在子女成年之前,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同生活,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