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后租佃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隋唐以后租佃制度的发展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首先,地租形式发生局部变化。唐宋时期,除个别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劳役地租的成分还比较高外,一般地区广泛实行产品地租,其中实物定额租的比例有了扩大。

其次,在宋朝官田的租佃经营中,出现了大量的由形势户包佃的现象,形势户包占官田,已不再像两汉豪民将其部分直接经营,驱奴耕作,而是全部转手再租给小农,充当二地主,从而形成业主、田主和种户的三层关系,使租佃关系更加复杂化。

最后,佃户的法律地位逐渐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