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质保期一般是几年
应为两年。道路工程质保期一般来说,道路质保期期限是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别而区别进行规定的,道路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道路工程的质保期限是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的。道路质量保修期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
2、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道路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道路工程质保期应为两年。在道路建成两年之内,道路不应出现任何由质量引起的事故,否则的话应由道路修建方承担事故责任。但在签约合同时必须注明质保期与保修期,且需注意的是,此条款只适用于国省道等高级公路,不适用于农村公路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
公路工程质保期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没有问题,都会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交付保证金,当工程施工结束后开始计算一段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如若工程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回给施工单位,但是一旦工程,如公路工程在公路工程质保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则不仅不返还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要立即整改。
一、公路工程质保期
质量保修期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
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我们可以了解到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公路工程质保期一般为5年的有效期,从工程竣工验收成功后开始算起。此外由于公路有它的特殊性,因此还规定了对于公路还有2年的缺陷责任期。在期间内公路发生任何质量上的问题施工单位都负有保修的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