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首先,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会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汇总中发挥作用,区别在于双方的适用范围不同。当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时,所采用的方法也会随之改变。例如,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没有***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该企业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在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虽然占有20%以上的表决权,但没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都适合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但也有例外,如追加投资、将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等。被投资单位确定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分配。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上述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这些超额利润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以抵消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当在成本法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大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时,两者的差额为累计投资成本冲减金额,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需要调整,以前期累计投资成本冲减为基础;但如果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且存在前期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则应先收回全部数据,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一定比例(被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份额)计价的方法。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因权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导致账面价值增加或减少外,还应变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被投资企业盈利或亏损。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权益比例将被投资企业每年的净损益列为自己的投资损益,并以投资的增加或减少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