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找个好律师重要吗
很重要。
一、民事诉讼中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事人要打民事诉讼,要么因为钱,要么因为人身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也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对抗,这里面法官大多时候不太参与,主要看当事人如何表演。所以民事诉讼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多数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主张一个事,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我们普通人没有法律专业性的知识,作为原告,一是不知道该拿什么证据才能满足证明条件,二是拿出来的证据合不合法、能不能有资格作为证据使用,三是如果我目前没有证据,我有什么途径去获取证据。作为被告,对方拿出这些证据如何质疑他,自己是不是也要拿出一些证据来反驳。除了以上这些问题,还有你想要法院支持的这个事,到底能不能支持你,在法庭上法官问你话你如何回答、对方当事人怼你你如何回怼、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这些都会影响案件最终的结果。还有写起诉状、立案、提交证据、提交答辩意见、签收文书,包括怎么进法院的门、能带什么不能带什么这些琐碎的事,要没有一个懂行的人带带你,真是挺让人懵逼的。所以,民事诉讼中找一个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更多体现在程序上
行政诉讼说白了就是民告官。公安局说你嫖娼要拘留你,你不服觉得你们之间是自由恋爱,是你给她发了个1000元红包换来爱情,哪怕只持续一宿。这时候可以先找公安局的上级公安厅或者市政府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公安局。你把这个事跟法官说明白了就行,没啥难的,只要拿着处罚决定书,里面的证据就够用了。剩下的就看公安局登场了,公安局需要证明他们处罚你是正确的,包括你当时恋爱时的情景是怎样的、他们执法人员有资格不是临时工、执法手段文明没有吓到你、处罚你是根据哪一条法律依规定的你完全可以坐在那喝茶水嗑瓜子静静地看着他们表演,当然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上去跟他们互怼以下。因为这个诉讼中不太需要你干啥,可以说,即使你的理由驴唇不对马嘴、引用法律完全错误,法官也会依职权去判断行政机关的作为是否合法、合理,拿你的话当放气。所以律师更多的作用是体现在程序上,帮你立个案、写个诉状、发表代理词、给你壮胆提升士气,顺便也能在交流中给你普普法,有钱的话请个律师也是极好的。
三、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有限
我知道这个标题很可能会让很多业内人士不满,但事实就是这样。注意我说的有限,不代表没用,想杠的人看好我的用词再开炮。
先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能发挥的作用
一是会见被关进看守所的当事人。告诉他家里都很好不用惦记,缺啥少啥跟我说我告诉家人给你送,作为一个传递信息的纽带能够减轻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担心。
二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俗称捞人,主要是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其实这个当事人自己和家属也能,而且现在适用取保候审越来越多,不像原来那么难了。
三是和家属商量解决对策。主要是对被害人那边,赔不赔钱?怎么和解?好的律师可以达到少花钱办大事的效果,这个还是很有技术含量的。
下面说说为什么作用有限
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宪法对这个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想给一个人定罪,简要地说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三个环节,并且检察院对整个诉讼过程还要进行监督,可以说是非常严谨的了。同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什么都不用干,完全是被动的,证明责任全在公诉方,也就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会把你犯的事证明给法官,法官觉得有问题,还会让他补充证据,再不行会判无罪。一个产品经过三道关口,这质量肯定不低吧。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最高的,办案机关的责任也是最大的,公检法三家都看不出来的问题被律师发现了,你觉得这个几率会在你身上发生吗?你自己干啥了心里不清楚?当然,公检法三个机关都出错的情况不能说没有,但极少,也许算是给律师留下的一丝丝空间吧。
不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压缩了刑辩律师在诉讼中施展的空间。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你犯了事,只要你承认罪行表示悔罪,认可司法机关对你的处罚,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种制度下,犯罪嫌疑人抗拒到底的执念会瞬间崩塌,他们不得不重新衡量利益取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公诉机关的证据链会更加完整,律师在诉讼中的传统作用,也就是通过辩护减轻刑期、甚至无罪的几率大大减小。
还有一个原因,与律师能否发挥作用无关,但不能回避,是目前刑事辩护业务水平整体不高的问题。以我接触到的刑事辩护业务来看,多数律师开展刑事辩护都是套路式辩护,这其中大多是以“被告人认罪悔罪,初犯偶犯无前科,如实供述,自首立功”等理由来辩护,完全放弃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前几道防线。小孩子犯错误,被家长老师发现,都会先说“不是我干的”,再说“不是故意的”,最后才承认说“下次不敢了”,如此简单的道理也应当是刑事辩护的基本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