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税法

教材上是这样定义的: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叫《税法》的法律,税法是与税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总的来说,就是要告诉我们谁要缴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等问题。

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就是规定具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就是规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等主体在具体纳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程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哪些税

我把教材目录放上来,大家一看就知道有哪些税种了。

教材一***有14章,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第1章), 第二部分具体税种(第2-12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和纳税征税程序(第13-14章)。

第二部分具体税种,一***涉及18个税种

三、税法的要素

税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1.纳税人

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纳税的最终义务人是法人和个人。

另外,还有2个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它只是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扣缴义务。

比如,发工资时,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剩余部分。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本身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具有收税权利的国家税务机关,他只是在向纳税义务人收取某种收取款项时一并收取应缴纳的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代收义务。

比如,买过汽车保险的人都知道,每年购买交强险时,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要一并代收每年的车船税,然后保险公司再统一转交给税务机关。

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从名字上就可以很好的区分,一个是“扣”,肯定是发钱时才可能从中扣除;一个是“收”,只有收钱才可能是收取,结合我上面举的例子就更好理解了。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叫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这个对象在税法上叫“税目”,可以理解为征税的目的对象。

课税对象体现的是具体税种的征税范围,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税率

税率,应该是司空见惯的一个词了,表示征税的深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税率就一定是按照多少比例征税,也有可能不是按照比例征税,请继续往下看。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就是按照一定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比如增值税的税率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就是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就是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如果上面说的数额等级是随着金额的增加而划分的等级,这种叫做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过不同的额度就会有不同累进的税率,这样理解这个名词就好记好理解了。

个人所得税就是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这个表看看形式就行了,入门阶段不用深究,税法有一大章专门讲个人所得税

例如:

2020年我国某公司的一个员工全年取得工资收入200000元,准予扣除项目合计数150000元。年终汇算清缴该员工的工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50000=50000(元)

50000元适用上表中的税率为“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也就是:

应纳税额=50000×10%-2520=2480(元)

如果上面说的数额等级是随着某种比率的增加而划分的等级,这种叫做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就是超过不同的比率就会有不同累进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就是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4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入门阶段知道这种超率累进税率就行了,不要纠结比率怎么来的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就是固定的单位税额,按照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金额。

意思就是对某个征税对象,每一个单位征收一单位固定的税额,相当于商品的单价。

目前使用定额税率的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资源税的部分项目、印花税中的部分项目。(不用记,以后会一个一个详细学)

比如,城镇土地每年每平方米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为:

大城市~30元;

中等城市~24元;

小城市~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2元。

4. 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就是税收优惠,免税就是免征全部税款,是一种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就是少缴部分税款,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减免税的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这里出现了一个新词“税基”,税基就是计税依据,就是税法中规定的用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它是一个数量。

比如,某公司实现利润部分的50000元需要按照25%的税率纳税,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25%=12500元,这里的50000元就是税基,25%是税率,12500元就是税款,即应纳税额。

例如:

税基式减免,比如上面说的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没有超过36000元时,就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式减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对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额式减免,比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就免征企业所得税。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就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比如,一个商品从生产到销售转流的全过程中,应该在哪个环节征收哪种税。

有的课税对象在纳税环节只会征收一次税,有的会征收多次税。

比如,车辆购置税,只有在买新车的环节征收一次,以后卖二手车时就不征收了;但是增值税,只要在流转,无论卖多少次,每次都要征收,想想卖房子是不是这样的,每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就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的期限,具体在税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里涉及到三个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一种应该纳税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比如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的发出当天,而不是货款收到的时间,也不是收到发票的时间,重在看商品的流转。

(2)纳税期限

发生了纳税义务以后,就应该向税务机关纳税,但是不可能每发生一笔业务就缴纳一次税款,这样太麻烦,成本太高。所以税法就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每隔一段时间统一计算缴纳一次税款。比如应当在每年、每季或每月的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税款。

比如,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可以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缴库期限

缴库期限就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满了以后,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比如,假如某企业的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为1个月,那他的缴库期限就应该是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这里的15日就是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就是一个企业按多长期限内的业务计算缴纳一次税款;这次税款的具体缴纳时间肯定是在纳税期限以后,税法规定在纳税期限后的多少天之内应该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款,这个“多少天”就是缴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