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什么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安全的其他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信访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