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中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何区别

环保法中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何区别

者调整对象、种类、法律范畴不同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军事刑事责任与军事行政责任有何区别?

刑事责任一般是要判刑的!行政责任一般行政处罚处分开除什么的!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哪个主观上有过错哪个没有

三种责任都是有可能主观有过错和没有过错,你这个题目问的就有问题。

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何不同

已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公民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 ***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有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品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具体指哪些行为?请尽量详细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所追究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

一、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三、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对民事活动中,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的民事主体,根据民法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指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的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分两种:

(1)、制裁性责任:包括通报批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行政处分 (2)、补救性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返还权益、履行职责、撤销违法决定、行政赔偿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4、内容太多,无法详述,只能由我“抛砖”,由你“引玉”了。

何时承担环境保护法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一、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他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各专家学者对此众说纷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民法通则是将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了民事基本法之外,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均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完全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水污染损失有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失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1)战争行为;(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则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是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安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正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创了我国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先河。

从以上我国环境立法关于造成环境污染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来看,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只要污染环境造成危害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违法,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自然资源保护法中,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上的适用,是对民事责任制度及其理论的突破与发展,对解决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新特点,弥补过错责任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中的广泛适用,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价值的精神,维护了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也表明了他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对企事业单位和一切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侵权者提出可更高的要求。此原则在环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环境侵权民事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也顺应现代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另一方面这也是有效保护环境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但是我国目前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仍然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1)无过错规则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范围还应扩大,特别是在新时期出现的现代新能源及新危险物质所带来的环境侵权领域,还有如生态破坏、地面沉降等也面临着同环境污染同样的难题,由于此类现象因果关系难以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2)在环境损害中实行无过错责任为体现公平合理民法思想要求,无过错责任与其他规则原则的根本区别就是行为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为免责的抗辩事由,不能因自己进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而免责。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不够明确。(3)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的限制,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不能适应我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国外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之通说

现代大部分国家都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予以适用,但由于不同国家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做法不同,因此,反映在侵权行为的适用上也不尽相同。

法国是以“近邻妨害”这一概念来概括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损害的。法国判例认为,土地的利用者,为了追求正当利益而使用自己的土地,并且在使用时竭力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基本上没有任何过错,也会引起对相邻者的损害。当这种损害超过了向邻者通常应当忍受的义务时,就应当认定土地利用者的法律责任,以谋求对被害人的保护。

日本以“公害”这一概念来表述环境污染损害,而其学说上关于公害救济的无过错赔偿责任的确定,则主要是通过类推适用日本民法第七百一十七条工作无所有人(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演绎而成的。

德国是以“干扰侵害”的概念来概括环境污染造成对他人的干扰性、妨害性危害的。其《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对于瓦斯、蒸汽、臭气、煤烟、音响、振动等的侵入,以及其他来自邻地的相类似的侵入,如果该种干扰并不妨害其对土地的利用,或其妨害仅系不重大者,则不得予以禁止;如系重大的干扰,且系他土地利用人以当地通行做法利用土地而引起的,而且该干扰是他土地的利用人(即加害人)依其经营上课期待的措施所能加以防止的,土地所有人应予以容忍;如果该干扰所造成的妨害超过预期程度,土地所有人可请求他土地利用人以金钱做相当的补偿。”这一规定用以调整不动产相邻关系责任的,这种责任是一种不以土地所有人的过错为前提的无过错责任。

白条欠钱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你好,刑事责任是由刑法所规定的,如你所描述,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试比较比较军事刑事责任与军事行政责任的区别!

刑事责任就是准备关黑屋,行政责任就是警告类和降级类

民事责任没钱培,法院改成刑事责任吗

民事就是民事的,没有钱也不会变成刑事

违反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明法是民事责任,宪法是违宪责任,那违反行政法叫什么责任?

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