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开展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查处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举报,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5、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勤政为民、拒腐防变的能力;
6、协同学校党委组织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立健全学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7、组织全校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