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停车位管理费合理合法吗?
物业服务人收取停车位管理费,应当提供委托收费的文件;否则,其收费不合法。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价格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的规定;应当规范称为停车位管理服务费(以下简称:停车服务费),以便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价格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2、《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3、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适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的规定。但是,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具有特殊性,其服务成本、服务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由全体业主承担;
4、属于业主***有的小区停车位,需要解决分摊***有车位、车库投资的业主如何***享收益的实际问题,要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由业主***同决定***有车位的使用事项,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方式,由物业服务人与需用停车位的居民(含住宅业主或使用人)约定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人落实有偿取得车位使用权,实现全体业主***享收益 。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偿全体业主的付出;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偿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5、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居住区停车设施与人防设施是两种用途的强制性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应当计入房价;规划不存在人防车位,能否利用人防设施临时安置停车位,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建筑和***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建筑和***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请参考本号“住宅配建人防设施及使用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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