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艳春的工作经历
1972.12——1973.07,昌黎县进修学校进修
1973.07——1981.07,昌黎县梨湾河中学教师、教导处副主任
1981.07——1982.07,昌黎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
1982.07——1991.03,昌黎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其间:1984.09—1986.07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学系)
1991.03——1992.10,昌黎县司法局副局长
1992.10——1998.02,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9.11—1996.12河北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
1998.02——2001.08,昌黎县政府副县长
2001.08——2004.02,秦皇岛市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1999.09—2001.12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2——2007.01,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7.01——2007.03,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秦皇岛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2007.03——2008.09,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9.10——2010.0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03——2012.02,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2——,秦皇岛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