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法律分析:新旧法适用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即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因此适用旧法,但是,如果新法所规定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旧法轻的话,则适用新法的规定。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适用旧法的规定,除非新法所规定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旧法轻,才适用新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