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加入法律条文
一、债务的加入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受让人承担债务的同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此消灭的债务承担形式。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约定债务人将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转让给受让人,且在债务承担范围内,债务人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承担形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86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分析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之处将参考民法典规定,结论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