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合资个业股东分红如何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股东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样适用《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个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税函[2008]267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款=分红额×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