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竞争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竞业限制是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而对其雇员采取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其主要形式是要求本公司员工在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的时期内,不得与本公司业务竞争。 科技部在1997年《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有相关竞业限制规定。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并规定凡有 竞业限制约定 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竞业限制协议 主要是限制员工离开公司后,为防止该员工到竞争公司和自行经营与公司形成竞争,侵犯原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